目前分類:保護二步曲:看看實例 (4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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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於20年前,因友人介紹,購買南投縣乙鄉A地(面積:500㎡),作為長期投資之用。丙地政機關於近日辦理重新測量後,將測量結果公告週知。甲發現重測後,A地面積竟剩495㎡。甲應如何救濟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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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100年1月1日到乙經營的小吃攤消費,不料因地板濕滑,摔倒受傷,送醫急救並住院若干日。乙為維持商譽,一再向甲表示負責到底,惟雙方對賠償金額一直無法達成共識。嗣經某里長協調後,雙方終於同意賠償金額為10萬元整,並在100年3月1日簽訂書面和解書。惟甲因事業繁忙,一直未向乙請求給付賠償金。直至103年底,甲才因大掃除發現和解書,並向乙請求。乙可否拒絕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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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本來以擺設攤販、販售飯糰等早餐為業,後來有點積蓄之後,便買下面臨20米道路之A透天房屋,經營早餐生意。剛開始時,因20米道路是附近的交通要道,每逢上班時間,顧客絡繹不絕。某天,甲正準備打烊時,發現乙工程行在店門口之路邊,劃設「紅線」。經詢問才知道,乙工程行係受丙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劃設相關標線。甲擔心紅線劃設之後,顧客不能在店門口停車,勢必影響未來生意。甲應如何救濟?[1]



解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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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甲應考考選部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○○考試,其平均分數為59分,因未達錄取分數60分而落榜。甲檢視成績單後,自認為對於A科目申論題第三題非常有把握,至少應得20分(該題滿分25分),不料僅有5分。若該題能得15分以上,甲之平均分數即可超過60分而上榜。甲應如何救濟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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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明於小泰公司工作滿一年,然向公司請特別休假日,公司表示過去從未有人請特休為由拒絕,試問:

一、小明可否請領特休未休之工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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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東日前因欠缺資金至義永不動產公司委託仲介銷售名下不動產,於雙方洽談時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,原約定有三日審閱期間之規定,然小東並簽立自願放棄審閱期間之聲明書而於當日簽訂契約,於1 個月後發生雙方溝通不良,小東即欲以該『放棄審閱期之約定』,有違反消保法審閱期間之規定而主張全部契約無效,試問小東之主張是否有理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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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向乙建商購買發財大樓16樓,並在房屋買賣契約中約定,甲有單獨使用天台(樓頂平臺)的權利。交屋2個月後,甲覺得16樓空間狹小,乃自行僱工在天台加蓋鐵皮屋,擴大私人空間。15樓新住戶丙入住後,屢次要到天台曬衣服,都因天台出入口上鎖而作罷。丙幾經調查,才知道天台已經被甲搭蓋鐵皮屋作為私人空間使用。丙可否請求甲拆除鐵皮屋,並將天台歸還給全體住戶使用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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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在外求學,向乙承租套房一間,附有浴室。不料,三個月後,馬桶開始常常不通,而且熱水器也時常故障。甲向乙反映,乙都推託工作繁忙,要求甲自行洽詢水電行,並先代行墊修繕費用。甲有無先代行墊修繕費用之義務?又甲可否拒絕給付租金或終止契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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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華至小家開立之福樂量販店工作,雙方簽訂之僱傭契約規定有三個月之試用期,試用期滿如經考核不合格者,小家得單方終止契約,後小華多次於上班時間上臉書,玩手機遊戲,因而未通過公司相關考核規定,而遭小家終止契約,試問小家之終止契約行為是否有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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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小呆為新社清潔公司之員工,雙方約定小呆每周上班三天,每天工作三小時,一日因颱風來襲,而導致清潔工作大幅增加,當日工作時數因而延長二小時,小呆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之規定向公司請就加給三分之一之工資是否合理?

二、阿明為三火公司之員工,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為上午8點到12點,中午休息1小時,下午1點至5點,惟阿明於上班期間時常不專注,故自行於下班後自行留於公司加班將工作完成,於此情況三火公司是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?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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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丙丁4人為A地(畸零地)之共有人,甲另有一筆B房地與前開A地相毗鄰。甲10餘年前乃於A地上興建未保存登記C鐵皮屋一棟,就近作為倉庫使用。嗣乙丙等人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,法院判准變價分割,而由戊買受。戊可否請求拆除C鐵皮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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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誰」的骨灰?

    甲男出身臺中市某大家族,先與乙女結婚。嗣乙女於70年間因病過世後,甲男復又與丙女結婚。甲與乙育有丁子。甲與丙則育有戊子、己女、庚女。依該家族慣例,凡家族成員過世後,均應安葬在位於大坑山區之家族墓園。嗣於100年間,丙亦因病過世。丙過世前,向其子女三人表達不願「入住」家族墓園與乙女「同居」一處,而要求將自己安葬在大肚山某公墓。戊、己、庚三人在悲痛之餘允諾之。不料,在丙之告別式後,甲強行將丙女骨灰移置其家族墓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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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場僅供停車,不負保管責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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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小華到公司工作滿三個月,因雇主違法未幫其加保勞健保,而依勞基法第14條之規定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,此時雇主是否需給付小華預告工資及資遣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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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有A、B相鄰之二筆依法可供建築使用,坐落於彰化縣乙鄉之土地。又前開二筆土地,均毗鄰C水防道路。甲於98年間,擬先就A土地予以開發建築,爰申請乙鄉公所指定C水防道路為建築線獲准。甲隨即於A土地上興建房屋十數棟。嗣於101年間,甲擬開發B土地,復申請乙鄉公所指定C水防道路為建築線,詎乙鄉公所以水防道路僅供防汛、救災之用,予以否准。乙鄉公所之否准是否違法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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