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先生近日時常有鄰居詢問是否幫其92歲母親加入老人互助會,鄰居並表示,加入該老人會每月只須繳納3000元,於母親死亡時,互助會會發一筆10萬互助金,且繳滿5年後不用再繳,並隨著加入年份可越領越多,試問:陳先生是否應加入此種互助會?

 

解析:

 

如何儘可能避免有問題的老人互助會?

 

一、     如何儘可能避免有問題的老人互助會?

(一)  老人會、老人互助會為台灣中南部常見的組織,一般此類組織的宗旨,是由參加的會員,於特定會員往生時,每人出一定之金額,以該金額作為此會員的喪葬費或慰問金,出發點良好,但現實中常衍變為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法,此請參酌下開新聞報導:

1、    變相吸金 老人往生互助會糾紛多  2014-05-14  自由時報

〔記者俞泊霖/台中報導〕保險業擬針對經濟弱勢族群擴大推出「新微型保單」,事實上,中南部現有不少所謂「老人往生互助會」,聲稱繳費會員往生後能領回一筆相當的金額,但因缺乏規範,經常衍生糾紛。

曾參加類似互助會的陳姓男子說,當初是朋友邀約入會,由於對方保證往生後能領回本金,因此他把入會當成儲蓄,還邀親友加入;每月視幾位會員往生,以往生人數乘以一百元,就是要繳的費用,但也有採固定月費制。

李姓男子說,他以母親名義入會後,每月繳兩千元,四年多共繳九萬多元,但母親過世後只拿回五萬多元,早知如此,根本不會參加;他認為,若沒有妥善管理,給付制度可任意更改,吃虧的還是會員。

陳姓婦人說,類似的互助會不僅可以自己入會,還可以「別人」名義入會,一旦入會者往生,就能領取給付金;刑事局近年曾查獲類似違法吸金案,有男子為一名老人加入七個會,老人去世時,男子拿回逾兩百萬元慰問金。

老人往生互助會所衍生的糾紛,多是給付階段,由於牽涉金融管理、保險等業務,長期處於灰色地帶。內政部去年頒布「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」,加強管理;以台中市為例,雖受理多件立案團體登記辦理往生互助業務,但均在審查中,民眾入會仍需留意自身權益。

2、  假報社真互助 千人被捲光老本  2014年07月04日 蘋果日報  

【蔡智銘╱台中報導】台中市老人互助會又出包!《蘋果》接獲張姓民眾投訴,位於大里區新仁路的「新時代日報社」表面從事網路新聞採訪報導工作,實際經營老人往生互助會,會員超過千人,他5年前經由認識的朋友入會,入會費1500元,每月陸續繳交1600元到2200元。

張先生說,上月98歲的爺爺過逝,他27日前往領取奠儀,但女員工表示社長還沒開出支票,要他過兩天再來領,沒想到30日再前往時,已經人去樓空,打電話也沒有人接,懷疑相關人員已經捲款潛逃,他已經向調查局中機組報案,聽說已有不少受害人。

《蘋果》昨天上午前往「新時代日報社」查看,發現鐵捲門已經拉下,打電話也沒有人接聽。

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長林添宏說,上月30日有約30位民眾到派出所要求警方能限制「新時代日報社」負責人陳弘文出境,但警員解釋警方無權,但已受理民眾備案。

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長何榮松表示,這家「新時代日報社」並非合法立案的人民團體,依規定不准從事老人互助會的業務;類似這種老人互助會倒閉、負責人落跑,最近發生多起,民眾可以向社會局舉發,會彙整後送交檢調查調查。

何榮松說,民眾加入老人互助會前一定要停看聽,注意繳款及給付是否正常,如果繳納金額很少,但可領的錢很多,可能就有問題,民眾一定要收集繳款單據,做為日後訟訴依據。

(二)  開類似老人會詐欺案件,在中南部層出不窮,內政部為因應此狀況因而在102年頒佈『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』,由該處理原則所訂合法老人互助會所須具備的要件,提供簡單判斷合法法人互助會之方式如下

1、   請負責人提出老人互助會的設立登記資料,如果不是102年7月19日前所設立登記,並無法合法辦理此業務。

2、   請負責人提出老人互助會可合法辦理往生互助業務之登記。

3、   員工是否有投保誠實保險。

4、   詢問如何繳納互助金,依法此類團體的資金,應以團體名義存至金融帳戶,如果繳納方式,有要求會員匯至特定自然人帳戶(例如負責人帳戶),即有高度可能為違法老人會。

(三)  依前開提及之4項方法應可過濾絕大多數的違法老人會,實務上另外可輔助判斷的方法,老人會收取互助金的方式,是否為每月固定收取會費,還是以每月死亡人數乘以特定金額後收取因前者之運作方式,係互助會先向會員固定收取資金,待特定會員死亡時,再發予慰問金,性質上類似保險,即每月繳納之互助金與慰問金具有對價關係,互助會並承擔老人死亡的風險,依法此種類似保險之行為,須經主管機關核準方得辦理,以資避免特定人在收取高額資金下可能產生之犯罪風險,若未經核準即為辦理,依保險法第167條,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是以,應避免此種固定收取一定互助金的老人互助會。

(四)  最後,目前社會上層出不窮的老人會,其實多是利用人們的貪念,當招募人員宣稱只要每月繳多少錢,未來即可領取本金加利潤時,我們只要思考,當我們可以拿回本金,那利潤又從何而來,即可避免受騙。

二、    問題:每月固定收取一定金額的互助金,於會員死亡時由老人會給付慰問金,可能違反保險法第167條,依法亦不可能為合法之老人會,且陳先生之母親已高齡92歲,剩餘壽命已不長,每月卻只須繳納3000元,即可以於母親死亡獲得10萬元之慰問金,如母親於一年內死亡,老人互助會等同於會有至少7萬元之損失,此類損失又從何而來,綜上情事,陳先生應避免為其母親加入此種老人互助會為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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