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鼎科技公司長期延遲和積欠員工薪水,導致員工阿木生活陷入困境,阿木向公司請求按月給付薪資、積欠薪資及遲延利息,老闆阿強總以公司將來會賺錢、公司愈來愈有規模等具前瞻性之說詞,激發阿木的道德感而相挺公司,並以「錢一進來,會馬上處理」的說詞安撫阿木,然而卻一再跳票,阿木該如何主張權利?公司未如期給薪導致阿木生計困難,身心壓力大,感到焦慮無助,可以訴求精神賠償嗎?是否可以控告公司負責人阿強呢?
解析
生鼎科技公司長期延遲和積欠員工薪水,導致員工阿木生活陷入困境,阿木向公司請求按月給付薪資、積欠薪資及遲延利息,老闆阿強總以公司將來會賺錢、公司愈來愈有規模等具前瞻性之說詞,激發阿木的道德感而相挺公司,並以「錢一進來,會馬上處理」的說詞安撫阿木,然而卻一再跳票,阿木該如何主張權利?公司未如期給薪導致阿木生計困難,身心壓力大,感到焦慮無助,可以訴求精神賠償嗎?是否可以控告公司負責人阿強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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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俊與麗娟結婚多年,膝下無子。近來,麗娟發現勇俊對其態度趨於冷淡,甚至常常晚歸。某天,麗娟使用家用電腦,發現數百張勇俊與另一名女子薇薇的出遊親密照(例如勇俊摟薇薇腰、薇薇親勇俊臉頰、二人接吻等),麗娟大為震驚:「有些照片日期不是勇俊說去日本出差的時間!」。不久之後,麗娟又發現勇俊手機有薇薇傳來的簡訊:「親愛的老公~這次蜜月好開心喔!下次我們什麼時候還要再去?」,勇俊回訊:「老婆~等我下次休假,下次我們去伊豆泡溫泉吧!」。麗娟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,並以侵權行為另訴請求勇俊及薇薇連帶給付3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。試問:勇俊及薇薇可否主張渠等間無通姦行為而不負侵權行為責任嗎?(註:本件事實有所簡化,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案件仍須個案認定。)
陳先生近日時常有鄰居詢問是否幫其92歲母親加入老人互助會,鄰居並表示,加入該老人會每月只須繳納3000元,於母親死亡時,互助會會發一筆10萬互助金,且繳滿5年後不用再繳,並隨著加入年份可越領越多,試問:陳先生是否應加入此種互助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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